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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劳务派遣中职员侵权的处理方式

作者:光耀千秋 来源:潍坊光耀千秋人力资源 日期:2014-8-11 17:32:00 浏览次数:227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一直在社会上存在,即便是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做规范,相互之间还需要签订合同,但是仍然有存在某些单位采用擦边球的方式,出现职员侵权的现象是经常存在的,而在潍坊劳务派遣公司中面对这样的情况他们是如何来处理的呢?


  在劳务派遣开始的时候都是签订合同的,用工单位的人都必须提供相应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灯福利给派遣机构,然后派遣机构再支付给员工,并且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项。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派遣工人的福利,不能将派遣工人跟普通工人区别对待,否则长此以往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这样也不利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继续发展。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条款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的规定。也就是说,当出现侵权的时候,主要看过错在谁,就由谁来负主要的责任。因为这种用工形式与一般的用工形式之间有些区别,所以在处理有关责任的事情上,最好是做好提前的合同上的规定,防止在处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耍赖,那么最终受到伤害的只能是派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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