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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工伤劳务派遣工该找谁?

作者:光耀千秋 来源:潍坊光耀千秋人力资源 日期:2014-8-6 16:37:11 浏览次数:391

  社会中悄然兴起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这种工作形式是由派遣单位将工作人派往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签署的劳动合同也是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的,仿佛这样与派遣工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实际上派遣工对于自己拥有的劳动权益一无所知,尤其是当出现工伤之后,到底该找谁负责都很难办,派遣工权益没法得到正常的维护。最近这样的事情时常发生。


  南方一名三十左右的工人,贾某通过劳务派遣在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工作,然而今年年初,在生产过程中遭遇到事故,出现了右手手臂骨折,随后单位立刻送去医院治疗,在医院治疗近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花费近一万元。


  在出院的第一天,贾某就找到了所在的机械加工单位,申请工伤,请求赔偿,但是这家用人单位却说,他不是本单位的人,无法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贾某这才想起来,当初跟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合用,相互之家没有约束,另外签订合同的却是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他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而且对于自己该享受何种权益也不清楚。


  当贾某抱着希望找到派遣公司之后,公司的负责人却对他说,他们当初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标明工伤的负责方归属权,按理说出现工伤该属于用工单位来负责。就这样在需要谁来负责的问题上,相互之间一直在互相推脱,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就这个问题,小编咨询了潍坊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该律师认为,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而根据合同的要求,应当是派遣单位为贾某缴纳一定的工伤保险,而这笔钱则从工伤保险中支付。如果没有缴纳保险,应该双方来承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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