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警惕劳务派遣中的风险
劳务派遣是一种适应新时代发展而存在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一方面可以解决用工单位用工难的问题,另外一方面也可以解决待就业者无法找打合适工作的状况,可以说是为社会创造一种好的用工环境。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很多用工单位将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作为一种规避用工风险的方式来执行,却从来没有考虑其中存在的风险。而实际上劳务派遣并不能够给用人单位规避用工风险。
(1)劳务派遣并不能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派遣工作中,派遣员工所享受的利益跟普通员工是一样的,不能存在任何差别。
(2)劳务派遣不能减少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发生争议时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找派遣单位解决,这就省了很多麻烦,也节省了诉讼成本。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派遣的岗位是否合法也存在风险,很多岗位的设立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在设立的过程中不能随便设立,需要根据相关法规等设立,否则是属于违法设立岗位。
所以说,用人单位不能从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中来投机取巧,这种用工形式只是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加工上的问题,不能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形式,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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